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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個安靜,甚麼都好,只有附和,只說讚美或接受安排的話,
然後單純,感覺與世無爭。還是當個自以為正義,不甘附和,
看見不公就出聲然後干涉,看不慣無辜的人被欺負,就想阻止
,阻止不了就轉身不想附和,但轉身行為又過大到想讓他者看
見我的氣憤。
在團體裏,應該當什麼樣的人?
當你自以為為不公不義發聲,但是他者都可以認同嗎?當我說
我這樣做是為了這個團體,我無私無求,他者相信嗎?
張小嫻說,在動物的世界裡,強者往往取勝,而在人的世
界裡,卻是弱者得到一切。這樣的話,不斷在我人生應驗。
但我並不後悔,如果堅持不能堅持,原則不是原則,我不知道
這樣的生存有何意義可言。我因而有摯友,也有敵人,但我可
以自信的說,我所為都是為了整個團體,我大可以自善其身,
對於人生圓滿的我,並已沒有什麼需要我花這樣的風險去企求
。於是我看著摯友就覺得值得。
那天早晨,站在土地公面前,我這樣說,只希望這個團體越來
越好,不要飄搖。接著就是接到離去的通知。我想這樣都是冥
冥中的註定,也許離去後,這個團體就會越來越好。我是這樣
相信著。
但也許在這樣的世界裡,大愛是煽情,無聲卻是聖人。我一怔
又有了這樣的意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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